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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能开经营营业范围以外的增值税发票吗?
来源:http://www.qiaosuanpan.com/ | 作者:qiaosuanpan | 发布时间: 2017-01-13 | 1903 次浏览 | 分享到:
巧算盘重庆代理记账有限公司是专业的财务咨询、代理记账服务机构,最近不少企业用户就在咨询咱们工作人员,比如是一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际经营范围中没有(装修建材),能否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货方,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违反税收法规?税务人员是否有权以超过经营范围作为依据而不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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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能开经营营业范围以外的增值税发票吗?


企业现因销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以外货物,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据此,判断超范围经营可否开具发票的关键在于:业务是否真实,票货是否一致,与实际交易是否相符。

截至目前,国家税务总局从未明确规定过超越经营范围发生的业务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有些地区,税务机关曾规定过超出其经营范围代开专用发票的情形。比如:《重庆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暂行办法》规定:税务所窗口开票人员如发现纳税人要求代开的货物超出其经营范围,或代开的销售额与纳税人实际情况不符等疑点时,应及时与管理该企业的专管员联系并向所长报告,通过核实批准后,方可代开专用发票。

因此,建议企业发生超范围经营开具发票此类情况,应先与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沟通,咨询当地对超范围经营开具发票是否有本地规定。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际经营了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没有的业务,但业务是真实发生的,票货一致,而当地税务部门也未规定超越范围经营开具发票的行为为禁止,企业是可以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货方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看过以上,相信企业用户对于经营营业范围以外的增值发票能否开据问题非常清楚了吧,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也可以咨询巧算盘服务热线17898695177(王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