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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算盘财税致各位老总的公开信:关于7.1财税新政
来源:http://www.qiaosuanpan.com/ | 作者:qiaosuanpan | 发布时间: 2017-07-03 | 2067 次浏览 | 分享到:
至2017年7月1日开始执行普通发票需填开购买方税号的文件已过去三天,最后不少客户也在咨询巧算盘会计关于新政的问题,考虑到此政策对企业的重大影响,特写此公开信,承蒙您对巧算盘财税的信任和支持,敬请各位老总和财务人员耐心阅读,加强内部管理,建章建制,尽可能减少损失。

巧算盘财税致各位老总的公开信

尊敬的各位企业老总:

    至201771日开始执行普通发票需填开购买方税号的文件已过去三天,最后不少客户也在咨询巧算盘会计关于新政的问题,考虑到此政策对企业的重大影响,特写此公开信,承蒙您对巧算盘财税的信任和支持,敬请各位老总和财务人员耐心阅读,加强内部管理,建章建制,尽可能减少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77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519


巧算盘财税政策解读

一、201771日后,购买方必须向销售方提供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必须开票时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购买方的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本公告“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主要是指:

1、增值税发票不填税号或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误。

2、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品名、数量)与实际销售情况不符。

3、若出现以上任意一种情况将会导致企业增加25%的企业所得税。

三、本公告所称不包括四类:

        个人

      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

      国外客户

       卷式发票及手工发票

四、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例如:

 1、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不一致。

 2、找票冲账:办公用品、食品、日用品、礼品、数量为“一批”等。


巧算盘财税应对方案建议

1、制作名片:两张(普票开票信息)(专票开票信息),纸质版/微信版/电子邮件版

普票开票信息

             称:

 

号:

专票开票信息

             称:

号:

        话:

银行及账号:

2、企业内部建立严格的财务审核制度→建立审核流程→明确经办人责任→填写费用报销单并由经办人/复核人签字

3、如果对以上建议有疑问的,也可以选择咨询巧算盘财税

客户经理   王经理:17384766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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