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重庆税收违法“黑名单”出炉,创业、投资、贷款均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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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iaosuan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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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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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税务政策的不断完善,企业税务的查管也更加的严格,比如企业不按时申报有罚款,而企业税收违法还会进入“黑名单“,进入黑名单的企业负责人创业、投资、贷款、就业都会受到影响。
随着国家税务政策的不断完善,企业税务的查管也更加的严格,比如企业不按时申报有罚款,而企业税收违法还会进入“黑名单“,进入黑名单的企业负责人创业、投资、贷款、就业都会受到影响。
一、下面我们来看看哪些税收违法行为将被税务机关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
(三)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六)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七)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八)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税收违法需承担何种不利后果?
(一)直接判为D级纳税人,承担D级纳税人不利后果;
(二)阻止出境;
(三)进行联合惩戒:
三、企业税收违法惩戒对象
1.惩戒对象: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惩戒对象为当事人本人;当事人为企业的,惩戒对象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
当事人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惩戒对象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
当事人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惩戒的对象为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2.惩戒措施
(1)限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者经理;
(2)金融机构融资受限;
(3)禁止部分高消费;
(4)依法向社会公示;
(5)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6)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7)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8)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
(9)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
四、重庆税收违法“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