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项目 |
具体措施 |
说明 |
创业补助 |
重庆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军队复员人员等重点人群创办的科技创新、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特色效益农业等鼓励类行业微型企业在设立登记满2个月后,可向当地工商部门提出财政创业补助申请,符合条件者可按规定享受5万元以内的创业补助。 |
一次性,公司成立后在1年内申请,超过1年不再享受 |
免费代账服务 |
给予市级、区县级鼓励类行业,以及贫困大学生创办的微型企业2年免费代理记账和纳税申报服务,由财政给予代账机构每户企业每月150元补贴 |
2年享受,不受成立时间限制 |
经营场所租金补助 |
对市级鼓励类行业,以及贫困大学生创办的微型企业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助,都市核心区和拓展区1200元/户每月,城市发展新区1100元/户每月,渝东北生态涵养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区1000元/户每月,一次性享受6个月,微型企业租用创业者本人的场地或房屋,以及租用或流转土地从事种植或养殖活动的,不得享受经营场所租金补助 |
只享爱1次 |
水电费补助 |
对信息技术、文化创意、软件开发及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加工业等重点行业,以及贫困大学生创办的微型企业,按照其实际缴纳水电费20%的比例进行补助,每户每年最高2万元,最长2年 |
可享受2年补贴,每年最高2万 |
技术设备购置补助 |
对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市级、区县级鼓励类行业的微型企业,在改造项目竣工投产或主体设备到位后,按实际到位技术设备的购置金额给予30%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只享受1年 |
只享受1次,限额10万 |
会展补助 |
1、按照实际缴纳的展位费,市财政给予50%的补助,每次补助不超过1万元,每年最高可享受3万元的展位费补助。2、每次可享受1人按照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参加市内会展活动,每次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可享受1000元的交通费补助;参加市外会展活动,每次最高不超过1500元,每年最高可享受3000元的交通费补助,根据其情况可多次享受 |
可多次享受补贴 |
电子商务运营补助 |
子商务类微型企业从事经营半年后,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宽带租用、服务器租用、物流配送的费用进行补助,每户不超过1万元 |
只能享受1次 |
税收补贴 |
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新办微型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2年补贴。2013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的微型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注册资本(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中的个人出资部分 |
关注成立之日起连续2年内返还,14年1月成立的不限额度 |
社保补贴 |
2015年12月31日前,对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为了鼓励微型企业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微型企业健康发展,2015年6月10起,市社保局对微型企业社保费率单位承担比例由20%下调至12%,个人承担比例保持不变。2015年增设大学生就业一次性岗位补贴6000元/年 |
|
创业扶持贷款 |
重庆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军队复员人员等重点人群创办的科技创新、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特色效益农业等鼓励类行业微型企业可申请15万元以内两年期的创业扶持贷款,贷款利率执行同期基准利率 |
2年期限额15万元 |
商业贷款贴息 |
对市级、区县级鼓励类行业,以及贫困大学生创办的微型企业当年发生的商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每户每年贴息不超过10万元,最长2年 |
最高可贷330万,2年分别10万贴息;要抵押物 |
小额担保贷款 |
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人员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贷款期限最长2年,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贴息 |
一般可贷10-40万,看企业缴纳社保人数 |
信用保险补助 |
以微型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根据其情况可多次享受(已向商务部门申请补助的不得再申请) |
可多次享受补贴 |
产业引导基金 |
推荐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优质项目对接市级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和市级小微企业发展引导基金 |
|
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 |
收三免3减半,人才扶持奖励,标准化体系奖励、房租补贴等 |
|
支持电子商务政策 |
税收3年全免3年减半,所得税按15%执行;场租补贴,人才扶持及个税5年全返;驻地区县引进外资特别奖励3‰-5‰; |
|
商标注册、著作权、专利补贴 |
企业知训产权申办各区县均有不同程度补贴,巴南区国内商标500元,知名商标10000元,著名商标5万,驰名商标30万;科委发明专利奖励 |
|
工会经费 |
新办微型企业,自设立之日起两年内,暂免征收 |
2年内,成立起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新办微型企业,自设立之日起两年内,暂免征收 |
2年内,成立起 |
服务项目
SERVICE ITEMS
联系我们
contacts
17384766145
13452009317
地址:
重庆江北观音桥金岗大厦
会计一对一服务
———— 为什么选择重庆巧算盘财税服务公司————
正规实体公司 上千家创业者服务经验 专业化会计团队